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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名称: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关于城市建设、工程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以及市政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(二)参与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;组织研究城乡建设综合性、系统性、长远性重大问题;负责城乡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;制定产业发展政策,进行行业管理。
(三)参与城建规划计划统筹管理。参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;负责编制城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。
(四)负责城建资金统筹管理。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;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、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,培育、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,指导项目融资主体行为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,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;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。
(五)负责城市供热、供水、排水发展战略的研究;协调、监督市政重点工程及公用设施建设;综合协调城市供热、供水、排水、燃气供应和服务,规范管理市场行为。
承担全区供热行业管理的责任。参与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;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、价格调整,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;审核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热源建设规模;负责供热企业登记、市场准入和退出、特许经营管理;负责供热体制改革,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供热专项资金政策及归集、使用。
承担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的责任。组织编制全市供水、排水发展规划,并监督实施;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;负责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(水质、水量、水压)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,保障饮用水安全;对全区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监督、指导;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、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;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、改造、使用的审批和管理;负责市区排涝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小区二次加压供水工作。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;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、处理水量、排放水质等运行情况的监督。
(六)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,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,组织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的抢险。
(七)负责城乡统筹建设工作。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、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;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;指导城镇化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。
(八)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。参与编制城市供水、排水、供热、燃气、电力、通信、消防、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规划,编制城市管网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管网建设施工许可管理,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。
(九)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,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。负责勘察设计咨询、建筑施工、装饰装修、市政施工、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、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;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招投标、市场准入、工程监理、建设合同、工程造价、质量监督、安全监管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、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;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;负责建设工程质量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;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(十)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。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、勘察设计合同、施工图设计审查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。
(十一)负责城市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。组织城乡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、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;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,组织实施城乡重大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,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、商品混凝土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;负责对建材产品使用的质量监督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,负责建设行业职(执)业资格和岗位培训,指导建设教育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(十四)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,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